
20年周期续期

墓穴使用以20年为一个周期,届满前持《实名制墓穴使用证》办理续用手续。
根据《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》第八条,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;届满前持证人要求延长的,公墓单位应当允许并办理续用手续。
管理费从购墓后第11年起收取:1平方米及以下墓穴每年50元/座(上浮不超过10%),一次性缴费最长不超过10年,可补缴、无滞纳金。
持《实名制墓穴使用证》到园区服务窗口即可申请续用,证在手里、到期按流程续。
服务咨询:0571-86888081,或在线留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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